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我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执行的文件标准是2017年制定颁布的《洪江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洪管办发〔2017〕17号)文件,距今已有6年多左右时间,已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不符,造成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矛盾较多,严重制约我区经济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2024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2022年4月怀化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启动我区《洪江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并于近期将补偿安置办法征求了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房屋征收中心、区高新区、及各乡街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对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起草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洪江区管委会印发的《洪江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洪管办发〔2017〕17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六条,包含总则、程序规定、补偿标准、征收安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装修(饰),以不超过最高补偿标准价格包干补偿。对装修(饰)细则部分划分不详,补偿标准过于粗糙,不利于工作人员操作。建议继续沿用洪管办发〔2017〕17号文件中第十条之规定:通过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按照怀政发【2022】6号)第三十条规定:各县市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就各县市执行情况来看,货币安置标准各不等同。但总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这个原则。如洪江市货币安置人均15万元,购置社会化房源后再奖励人均6万元等。会同县按照120平方米68万元为标准上下浮动。我区自2017年17号文件实施以来,仅对整村纳入规划区内的川山村实施了货币安置,人均40平方米奖励,按1860元/平方米,折成货币74400元。川山新区后期开发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3. 按照《洪江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洪管办发〔2017〕17号文件),我区执行合法正房木结构按21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按31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按450元/平方米、钢筋砼框架结构按550元/平方米分类予以奖励。依据洪江区与洪江市现行征收安置政策比较(附件9),建议我区依旧按照2017年的文件执行。
六、提请解决的问题
1.提请会议审议通过《洪江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并由区管办下文。
2.川山新区后期开发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总体来说,此次重新制定的政策较原办法,条理更清楚、用语跟 准确、操作性更强。《洪江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做到规范且有利于政策延续性,以更适应新时代我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区管委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洪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