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洪江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洪江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本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和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等。负责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和儿童福利股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各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等。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等。指导、督促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
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等。指导、督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地名区划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等。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地名工作,承担区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等。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点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