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洪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洪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洪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洪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洪江区幸福西路151号)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45-7623610。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洪江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洪江区幸福西路151号,邮政编码:418200;联系电话:0745-7623610;传真:0745-7623610;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也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45—7623610,地址:洪江区幸福西路151号,邮编:418200 邮箱:327930497@qq.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