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机构职能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机构职能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是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在原洪江区环境保护局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能。

        办公地址:怀化市洪江区雄溪路15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黄方刚

        联系电话:0745-7622484

        传真:0745-7622484

        电子邮箱:hjqsthj@163.com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怀编办〔2019〕54号)规定,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上级核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4.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监督管理。
        7.
    负责生态坏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
    负责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
        9.
    协调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提请问责。
        10.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1.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12.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市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来源: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