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内设机构
2、负责后勤管理服务,组织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文件、文稿的起草与信息综合调研工作;
4、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
5、负责政务公开、行政绩效问责考核工作;
6、负责机关社区管理、机关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有关管理工作;
8、负责局党组会议和局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各项准备及情况汇报,并对决定的事项督查催办;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负责起草环境影响评价、排放管理的方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日常管理工作,协同审查区级规划、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按权限负责审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配合编制和组织实施“三线一单”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固定污染源清理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日常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5.负责区“放管服”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相关工作。
7.负责区域水、大气、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的管理、污染物减排、综合协调、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组建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负责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章草案,并负责草案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10.负责监督环境执法,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11.负责分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外签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法规规章后评估工作。
12.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3.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制相关地方标准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承担相关地方标准立项、协调起草、审核报批、备案等工作。
14.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普法以及法规、标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分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15.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强区考核相关工作,管理环境与健康工作。
2、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3、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4、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6、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7、负责污染源方案审查工作;
8、负责全区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9、监督管理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受理和办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
3、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维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县级执法事项违法案件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县级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2、承担辖区范围内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农业面源等环境污染调查、统计与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