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17:22 信息来源: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索引号:431200/2022-029854
文号:洪管函〔2022〕29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7-09-29
签署日期:2022-09-29
登记日期:2022-09-29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2-09-29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1.森林防火期(嵩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为全年禁火;其他区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森林高火险期(预报有高温、干早、大风、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三级及以上高火险天气期间,此期间为森林防火紧急状态)。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1.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5.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6.严禁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7.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禁责任:
(一)凡违反本命令者,森林防火期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违反本命令相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对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电话:7695999,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六、此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区管委2021年4月1日发布的森林禁火令(洪管函〔2021〕11号)同时废止。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