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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来源: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10-06 17:31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切实加大对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该《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的必要性

洪江区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区,怀化市南部,东、西、北与今洪江市接壤,南与会同县毗连。沅、巫两水在此交汇,国土面积115平方公里,总人口7.5万人。林地面积11.5万亩,拥有森林蓄积量25.2万立方米,立竹株数769万株,森林覆盖率68.3%。洪江嵩云山国家森林公园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该景区为湖南省生态旅游区,被称为湘西第一山,号称小南岳,总面积3349.67公顷,森林覆盖率92%。近年来,气候异常增多,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在高火险期间由区管委颁布《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既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又为执法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加大了打击失火违法犯罪的力度,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因此,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制定和颁布《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制度建设,提升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制定的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

2.文件依据有:怀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五部门印发的《怀化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怀森指办〔2021〕1号,2021.4.8发文);《怀化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春耕生产中野外用火管理的紧急通知》(2021.2.24发文)。

二、制定过程

(一)区管委办立项审查情况,纳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情况,起草前向区管委办申报情况;

洪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向区管委办立项,计划纳入2022年全区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起草前,区管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文件起草情况,多次召集应急管理、森林公安等部门部署该项工作。

(二)本单位组织或者参加调查研究的情况;

为做好今年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洪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改完善《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并已经洪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报请区管委分管领导审批通过。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

在区管委在20214月也颁布《森林禁火令》,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发布的《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对该文件没有作出修改,因此没有再进行座谈会等。

(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未予采纳的,说明理由和进行解释的情况。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的,而且在过去几年中年年都有发布,故不再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森林禁火令》共分六条,其中,第一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规定了该《森林禁火令》的时间为:自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第二条为禁火区域为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第三条为具体禁火要求,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共分以下6点: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2.严禁在林区或林边进行吸烟、野炊、玩火等用火行为;3.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4.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5.严禁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及其他未经批准的生产性用火;6.严禁进山狩猎。

第四条为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

第五条为森林火灾举报电话,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

第六条此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结合实际,区管委2021年发布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洪管函〔2021〕11号同时废止。                        

《森林禁火令》草案经过近几年的运行实践,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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