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切实加大对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该《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的必要性
洪江区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区,怀化市南部,东、西、北与今洪江市接壤,南与会同县毗连。沅、巫两水在此交汇,国土面积115平方公里,总人口7.5万人。林地面积11.5万亩,拥有森林蓄积量25.2万立方米,立竹株数769万株,森林覆盖率68.3%。洪江嵩云山国家森林公园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该景区为湖南省生态旅游区,被称为“湘西第一山”,号称“小南岳”,总面积3349.67公顷,森林覆盖率92%。近年来,气候异常增多,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在高火险期间由区管委颁布《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既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又为执法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加大了打击失火违法犯罪的力度,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因此,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制定和颁布《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制度建设,提升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制定的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
2.文件依据有:怀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五部门印发的《怀化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怀森指办〔2021〕1号,2021.4.8发文);《怀化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春耕生产中野外用火管理的紧急通知》(2021.2.24发文)。
二、制定过程
(一)区管委办立项审查情况,纳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情况,起草前向区管委办申报情况;
洪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向区管委办立项,计划纳入2022年全区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起草前,区管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文件起草情况,多次召集应急管理、森林公安等部门部署该项工作。
(二)本单位组织或者参加调查研究的情况;
为做好今年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洪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改完善《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并已经洪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报请区管委分管领导审批通过。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
在区管委在2021年4月也颁布《森林禁火令》,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发布的《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对该文件没有作出修改,因此没有再进行座谈会等。
(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未予采纳的,说明理由和进行解释的情况。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的,而且在过去几年中年年都有发布,故不再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森林禁火令》共分六条,其中,第一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规定了该《森林禁火令》的时间为:自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第二条为禁火区域为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第三条为具体禁火要求,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共分以下6点: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2.严禁在林区或林边进行吸烟、野炊、玩火等用火行为;3.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4.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5.严禁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及其他未经批准的生产性用火;6.严禁进山狩猎。
第四条为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
第五条为森林火灾举报电话,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
第六条此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结合实际,区管委2021年发布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洪管函〔2021〕11号同时废止。
《森林禁火令》草案经过近几年的运行实践,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