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洪江区审计局内设机构
一审签字:刘贻全 二审签字:刘芳 三审签字:范洪
洪江区审计局内设机构
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收发、传阅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印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信访、宣传、保密;档案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统计、人事、财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计算机维护、培训、管理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
负责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办理区工委、区管委和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面的工作;负责审核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审计业务文书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复核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承办应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审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社会审计组织有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全区财、税、银系统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区管委主管部门、区管委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管委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上级部门授权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指导全区的财政财税、社会保障、金融审计业务。
(四)经济责任审计室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区工委、区管委“为民办实事”的检查和考核;指导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区管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区管委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区管委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负责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区管委融资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质量;负责组织、管理、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区管委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组织全区管委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区管委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和企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本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工委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府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与本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范围内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本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全区行政事业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区的行政政法、事业审计业务。
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或区工委、区管委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负责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专项工作;组织审计范围内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完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组织实施利用外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重大项目与政策跟踪审计股
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查审计,对区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区直有关单位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工委区管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实施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