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怀化市洪江公安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怀化市洪江公安局
负 责 人:黄震
办公地址:怀化市洪江区嵩云路6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5:30 (冬季、春季) ⠂ 8:00--12:00 15:00--18:00(夏季、秋季)
联系电话:0745-7631805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工委、区管委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4、负责和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5、管理户政、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负责保安行业的监督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9、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基层股(室)、所、队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12、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13、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5、检查、督促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查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6、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监管,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监督、考察。
17、承办区工委、区管委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