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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产业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工委、区管委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洪江提供坚强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业园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洪江区高新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洪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洪江区高新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洪江区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洪江区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洪江区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洪江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洪江区高新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园区内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洪江区高新区党的建设相关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洪江区高新区综合管理、统计、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在洪江区党工委授权范围内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责 人:李少君

    机构地址:洪江区岩门工业园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14:30-17:00

     电  话:0745-7628975    邮   编:418200

    信息来源: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