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洪江区高新区内设机构
洪江区高新区内设机构
园区管委会内设4个职能部(室):
一、综合办公室 0745-7628975
(一)负责人:钟文,电话:18374815046
(二)主要职责:
1.承担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 责文电、信息、宣传、会务、印章、机要保密、档案、督查 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
2.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洪江区高新区党的建
设相关统筹联络工作;做好统战、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 等工作;负责指导高新区工会工作。
3.负责高新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党务、机构编制、人 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绩效考 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制定高新区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 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
5.负责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区工委、区管委有关部门督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6.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商融资服务部
(一)负责人:熊跃福,电话:13874498698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高新区近期、中远期招商引资项目,拟订高 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和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
2.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 施;承担高新区招商信息收集发布、投资项目洽谈、资金和 项目引进落地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内高新科技引进 工作,按规定办理外贸、外经和高新技术合作涉及的相关外 事工作。
3.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编制高新区政务服务标准化 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
4.负责高新区签约项目的全程代办服务,协助入园企业
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企业注册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 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服务、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与服务;负 责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负责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及 孵化器的管理。
6.负责就业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协助高新区内企业招工用工、员工培训、员工维权等工作。
7.负责做好和市、区商务、市场监管、人社、教育、司法、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业务衔接工作。
8.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发展合作部
(一)负责人:王位琳,电话:18274592789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 划、国土空间规划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 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计划;统筹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 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 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负责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 业申报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
2.负责编制高新区年度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出 让和划拨供地计划,高新区内项目供地手续的申报和推进, 高新区企业土地批后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推进低效用地再 开发;负责高新区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负责征地 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
项目拆迁、安置和相关服务与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 高新区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
3.负责研究和制定高新区主体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并提 供政策导向建议;负责高新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分析、统 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做好企业信息采集、行业分析和产业 分析等工作,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问题;负责上级对高新 区内各类主体经济指标的调度、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高 新区绿色发展,做好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工作;负责 辖区内对外贸易工作,组织对外贸易和项目实施。
4.负责高新区财务相关工作,各类财务报表的编报和财 务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审核及账目管理,办理固定 资产核实、报废、转出等手续;负责高新区争资争项工作
5.负责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工程建筑专业 施工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推进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协 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负责指导和监 督高新区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工程承 包合同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图文件审查、竣工备案、 质量监督等工作。
6.负责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做好高新区内公共基础设施、 产业建设、企业发展等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高 新区内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相关政策。
7.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建设;负责辖
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指导、配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型企业培育、资质申报、 管理及监测统计等工作。
8.负责做好和市区两级发改、财政、统计、税务、科工、 自然资源、住建、信访等部门及桂花园乡的业务衔接工作。
9.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环保监管部
(一)负责人:李涛,电话:15581541553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新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 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管理规定。
2.按权限开展园区及园区企业和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掌握了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等相关信息。
3.负责园区新建项目的环境和安全评估及申报工作;协 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园区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和市区两级应急、生态环境、公安、消防等 部门的业务衔接工作。
5.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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