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区管委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9-25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00858
文号:洪管发〔2015〕7号
统一登记号:HQDR-2015-00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0-09-25
签署日期:2015-09-25
登记日期:2015-09-25
所属机构:洪江区管委办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5-09-25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HQDR-2015-00003 洪管发〔2015〕7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区管委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决定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湘政发〔2015〕5号)、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印发关于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经函〔201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强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经2015年9月18日区管委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向社会公开区管委工作部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形成的《责任清单》涉及44部门,共确定主要职责508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的管理事项352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297项,公共服务事项250项。
二、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对于列入《责任清单》的事项,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各部门要及时对《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凡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或废止的,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因素,涉及增减或变更的职责事项,应及时报区管委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要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持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名单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责任清单公布名单